关于选房职工交通问题的处理意见
作者:选房组
时间:11月14日 打开新窗口浏览本页 浏览:3205 文章ID:95

    1、洪泽地区、金湖及黄珏地区、邵伯地区、真武地区选房职工交通组织工作分别由物探处、试采二厂、钻井处、试采一厂负责组织,专人负责,记录台账,合理安排。相应地区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提前2天(下午4:00之前)向组织单位报送选房户户数计划,汇总后确定用车数,统一向运输处申请相应的用车计划。组织单位和各单位须派专人在当天规定时间、指定地点组织并随本单位选房人员上车前往老虎山基地。各户乘车限2人,如果每户多去人员,自行解决交通问题。认购户乘车人员(每户2人)须购票乘车,不购票不得乘车。购票工作、通知到户、收取票款及结账,由各单位统一负责,到运输处各交通车站办理。
    2、扬州地区选房职工的交通,由个人自行解决。
    3、其它地区选房职工的交通组织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4、退休的选房职工按上述方案由所在地各管理科负责向所在地组织单位提前2天(下午4:00之前)报送计划并派人现场组织上车。协解、改制、移交的选房职工按上述方案由原单位专人负责向所在地组织单位提前2天(下午4:00之前)报送计划及购票、通知到户、收取票款及结账工作,并派人现场组织上车。
    5、运输处应适时调度车辆,确保安全、正点。同时,协助各单位做好票务提前领取、事后结账工作。
    6、选房职工选房后返回工作,由组织单位牵头、各相关单位协助,共同完成。乘车人员须购票返回。

 



选房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11月14日  

 


文章出处:江苏油田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