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二级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3日起,将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15:00--18:00,其它作息时间不变。 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作息时间的调整和自身实际,切实做好生产衔接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局长(总经理)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