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新计发办法七一起实施
作者:崔淼
时间:3月29日 打开新窗口浏览本页 浏览:2871 文章ID:26

    本报讯 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江苏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并从7月1日起全省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期为5年。江苏油田也按此规定执行。
    初步确定,新实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基础养老金交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本息除以计发月数计发。对于1995年年底前参加工作、计发办法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国发文件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为保持新老政策平稳过渡,我省将设定5年的过渡期。7月1日起,5年内退休的参保人员,按省政府《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现行规定计发数额的,高出部分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递增;低于按现行规定计发数额的,予以补足。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文章出处:《江苏石油报》2006-3-28 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