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油田入住江都友谊花园小区人员就医、报销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社保办
时间:1月1日 打开新窗口浏览本页 浏览:3043 文章ID:113

    为方便江苏油田入住江都友谊花园小区人员就医,规范医疗保险管理,经研究,对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入住人员,含职工、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协解保留医疗保险关系人员)就医、报销管理规定如下:

    一、就医管理
    1.入住人员应持“油田医疗本”在油田职工医院小区卫生所或油田职工医院就医,并作记录。油田职工医院小区卫生所未设立以前,可暂到江都市人民医院、江都市中医院就医。油田小区卫生所运行后,转江都门诊须经小区卫生所开具转诊单。
    2.入住人员因病需到油田医院以外医院就医的,必须由职工医院按局有关规定办理转院、转诊手续。
    3.入住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回职工医院住院治疗。因急诊等特殊病情需要住院的,限江都市人民医院、江都市中医院治疗,并在就诊之日起3日内向油田社会保险部门申报并备案,其发生的医疗费,凭住院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经职工医院医教科按转院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经保险部门审批方可报销。
    4.入住人员就医所需药品、诊疗、检查及服务范围和标准不得超出油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对超范围及标准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按规定自付。
    5.转外就诊单张处方用药量不得超过3-5天,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慢性肝炎等特殊病症不得超过30天。对单价超过200元的检查项目,必须在职工医院进行,急诊等特殊情况须经职工医院医教科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按转外规定报销。
    6.未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在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二、报销管理
    1.入住人员报销医疗费必须持有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费发票、病历、处方或出院记录和住院费用清单等医疗凭证。经保险部门审核后报销(住院费用清单须先由职工医院医教科审核并签署意见),凭证不全不予报销。
    2.入住人员中,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在油田邵伯保险所报销;职工及其他人员发生的医疗费,仍在原报销单位按规定报销。
    3.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地点在友谊花园小区,每月报销一次,时间由邵伯保险所根据情况安排。
    三、职工独生子女、随矿家属就医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其他有关就医、报销及医疗保险管理的规定,按油田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五、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执行。

 
江苏油田社会保险办公室 
二00四年元月
 


文章出处:江苏油田总医院